新聞稿
警察變公安 法治變維穩
抗議警方執法不公

身為執法機關,警隊應堅守政治中立原則,對政治活動一視同仁。當人民不再相信執法部門秉持中立公正,社會只會更不穩定。如此精神,也於《警察通例》第6-01章34段體現:「警務人員應經常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或任何可能使市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
然而,近年多次政治事件中,警方有選擇性執法之嫌,包括 :
1. 2011年李克強訪港示件中,無理拘捕身穿「平反六四」 上衣的麗港城居民、禁錮示威學生、打壓記者採訪自由的行 為、設立「核心保安區」妨礙示威活動;
2. 「低調通緝」示威人士;
3. 男督察熊抱女示威者胸部;
4. 疑似放生香港青年關愛協會襲警成員;
5. 先後以「在公眾地方打架」罪名,拘捕兩名遭香港青年關愛 協會襲擊人士;
6. 一名參與李旺陽活動參與者遭四名大漢襲擊,其中三名兇徒 仍消遙法外;
7. 不阻止香港青年關愛協會滋擾法輪功團體(林老師事件起因 );及
8. 疑似休班警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並襲擊示威者。
另,有指警隊內流傳不向香港青年關愛協會執法的指示,工 黨特此希望警隊澄清。
1. 2011年李克強訪港示件中,無理拘捕身穿「平反六四」
2. 「低調通緝」示威人士;
3. 男督察熊抱女示威者胸部;
4. 疑似放生香港青年關愛協會襲警成員;
5. 先後以「在公眾地方打架」罪名,拘捕兩名遭香港青年關愛
6. 一名參與李旺陽活動參與者遭四名大漢襲擊,其中三名兇徒
7. 不阻止香港青年關愛協會滋擾法輪功團體(林老師事件起因
8. 疑似休班警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並襲擊示威者。
另,有指警隊內流傳不向香港青年關愛協會執法的指示,工
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其精神是法律必須符合基本的人權標
回歸以來,香港法治逐漸崩壞,自由人權急速倒退。昨天,
工黨
2013年8月9日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