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就保安局建議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之譴責聲明
發佈於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聲稱,收到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報告,建議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第1a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以「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或繼續運作。 李家超在回應傳媒提問時更聲稱,任何一人以上的組織已屬社團,如民族黨被禁止運作後,任何人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即屬犯法,首次被定罪可判處罰款2萬元及監禁12個月,再犯則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這是香港主權移交後,21年來首次引用相關條例,打壓香港政團及民間政治組織的 […]